侯哥
发表于 2016-11-18 23:02:22
{:soso_e183:}向组织过活动的车友致敬!是你们让我们相识,让我们开心骑游!让我看到了祖国的山山水水。 希望逝者一路走好,如果在天有灵!请阻止家属这种盲目的行为, 让车友们还能自发的在一起开心骑游。
侯哥
发表于 2016-11-18 23:10:45
{:soso_e183:}向组织过活动的车友致敬!是你们让我们相识,让我们开心骑游!让我看到了祖国的山山水水。 希望逝者一路走好,如果在天有灵!请阻止家属这种盲目的行为, 让车友们还能自发的在一起开心骑游。
彩色驴
发表于 2016-11-19 01:28:06
无语中。。。。
爬山达人
发表于 2016-11-19 22:13:09
本帖最后由 爬山达人 于 2016-11-19 22:14 编辑
骑车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参加!骑行活动大家都知道费用A A制,其实承担风险也是A A制。
二一八
发表于 2016-11-20 00:12:16
家属就是想坑点钱呗。。。让大货车直接撞死,赔多少钱!!!
如果“约”也称之为组织。。。那新年意外死亡的人,都可以告一下所有过年没死的人是不是!!!
nu1973
发表于 2016-11-20 14:46:03
没办法的,组织者就有这个义务,在免责也没用的,法院最后,还是要让他们赔些钱的,只是少而已。法院是执行因果关系的,有骑车的因才有摔死的果,组织就有责任,喊冤也没用的。
可可东里
发表于 2016-11-22 11:39:20
(4)A哥酒量大,且在午餐地点睡至下午4点后才出发,事故发生与喝酒无关联关系。
这律师有多无知能说出这种话?
远山巍峨
发表于 2016-11-27 20:33:18
何时再次开庭?
冰蓝
发表于 2016-11-28 10:14:34
好帖子哦!有意义!:
雪晴林山
发表于 2016-12-27 22:15:23
今天一审结束!
【转载】骑乐无穷论坛——空司令:
此案一审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宣判表示,“户外活动参与者应对风险有足够认知,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有一定组织求助义务,但应适度,否则会抑制骑行等户外活动活跃性及行业发展,故驳回原告诉求。本案和同行者就事故发生后,对原告给予的求助,体现了中华民族真诚友爱互助的优良传统,并无主观故意及明显过失。”宣判结果公布后,法庭现场响起了热烈掌声。
对原告表示同情。对原告律师表示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