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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什么是言论自由

已有 882 次阅读2011-12-12 11:08 |

摘自 腾讯评论 今日观察 http://view.news.qq.com/zt2011/lyf/index.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对于言论自由这个概念,中国人喜欢用中国特色的思维去理解,因此创造了“世界上只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等等说法,这是来自于政治哲学上极大的误解。

按照我们所受的教育,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但在英美的政治思想中,权利是人自然而然就拥有的。我们可以使用孤岛上的鲁滨逊来说明这两种权利观的区别:按照我们的法律逻辑,罗宾逊是世界上权利最少的人,因为没有法律赋予和保障他的任何权利;而按照英美的法律观念,鲁滨逊是世界上权利最多的人,因为他的任何权利都没有被限制,在孤岛上,他有权做一切事。而鲁滨逊回到人类社会以后反而减少了他的权利,比如他失去了亲自防卫自己财产的权利,以及亲自惩罚伤害自己的人的权利(尽管孤岛上不存在伤害他的人,但他在孤岛上的时候仍然保有这一权利,只是没机会实施)。也就是说鲁滨逊上岸以后,为了社会生活的需要,将这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了政府——而他没有让渡出来的那些权利,就和他没有拿来交税的财产一样,当然是继续属于他自己的。

因此,美国的宪法当中并没有关于言论或信仰自由的条款——只要你没有授权给政府,你就当然的继续拥有这些权利。不过,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担心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于是截至1791年,美国宪法一共增加了10条修正案,形成了现在所说的《权利法案》。

以我们的思维,看这十条《权利法案》会觉得非常奇怪,因为它没有一条是宣称公民“有”什么权利,而全是否定性的,都在宣称政府“没有”什么权利。例如涉及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归根结底,他们认为保障某一项自由的方法就是在这个事项上限制政府。所以,“自由”不是一个形容词,而是一个名词,包含了一项又一项具体的权利,讨论有没有“绝对的自由”毫无意义,就像你不会去讨论“有没有绝对的皮鞋”一样。

总而言之,言论自由是用来限制政府的,个人、公司和QQ群的群主不让人说话,都与言论自由无关,政府不让人说话才会牵涉言论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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