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h000 发表于 2009-8-12 10:25:26

请管理员禁言此人,永远封杀注册ID和IP!

出于对我们坛子的有序甚至是安全,请管理员赶紧删除“出售海关罚没手机,有意者请联系:13751653896 李先生”的帖子
并对该人“艳祥”处以极刑——永远封杀ID和其IP!
我小丁第一个赞成!坚决取缔垃圾信息,广告忽悠!

djh000 发表于 2009-8-12 10:26:16

小丁赞成此极刑!: :

合金弹头 发表于 2009-8-12 10:34:35

爱卿所言极是,着斩立决,即刻行刑,先奸后杀:

djh000 发表于 2009-8-12 13:28:36

已经斩立决!哈哈哈~~我们的坛子最伟大!我们的豪客大叔们最伟大!
万岁~~~

烈火战车 发表于 2009-8-23 09:49:40

最烦这些发垃圾广告的

aimir206 发表于 2009-8-23 10:22:02

.....豪哥的眼睛是火亮的

豪客 发表于 2009-8-23 18:41:35

原帖由 djh000 于 2009-8-12 13:28 发表 http://www.fengyunbik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已经斩立决!哈哈哈~~我们的坛子最伟大!我们的豪客大叔们最伟大!
万岁~~~
豪客大叔们?有很多?我汗一个……

园博园的小鱼儿 发表于 2009-8-23 19:19:19

这个LZ 也该删。。。。。。

犯了如下版规

1将广告帖原封不动转

2 手机号未做修改转贴

李雪莱野狼 发表于 2009-12-28 00:31:57

小骚丁!因该封你为风云论坛里的居委会大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小强 发表于 2009-12-28 09:13:01

应该...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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