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的《法治进行时》都看了没?自行车交通肇事罪。
一男子A喝完了酒用自行车带着同事男子B,骑行到十字路口时闯红灯,被直行经过的金杯车撞飞,金杯车当时车速约67KM/H,男子B当场死亡,男子A重伤。后法院判决认定,男子A酒后骑车带人闯红灯,犯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负主要责任;金杯车司机因为经过路口未减速,不符合安全驾驶之规定,在本案中负次要责任。男子A好像被判入狱两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金杯车司机判决没记清,好像赔偿死者一些赔偿金。血的教训再次提醒大家,骑车莫喝酒,莫带人,莫闯红灯!
学习啦!牢记教训! 血的教训啊,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安全要一直挂在耳边啊 这是混蛋的判决,自行车A最多是违犯交规,做罚款处理。冤枉啊。 交通肇事认定是因为A骑车带人,由于自行车没有载人运营资格,因此无法给乘坐者提供安全保证,因此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曾经还有一个案例,喝完酒,A载着B骑行回家途中,由于A饮酒过量,骑行途中无法掌控车辆而摔倒,直接导致B颅脑损伤死亡,后A被判交通肇事罪。 jftpc 发表于 2010-12-24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通肇事认定是因为A骑车带人,由于自行车没有载人运营资格,因此无法给乘坐者提供安全保证,因此导致严重 ...
无语....... 这逻辑,有点意思,呵呵,不过安全第一要牢记,我们上下班都带头盔,坚决不闯红灯。速度控制在25以内。昨天下班在上地环岛东那个位置我正常骑行,有个伊兰特右转弯别我,而且还没打转向,幸亏换碟刹了,要不就惨了 安全第一 骑车没挂,坐车的挂了,酒后驾车也是要技术滴。: 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