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jssk 发表于 2011-9-1 11:10:52

3月前的撞车事故,在8月29日案件已经审理完毕,等待判决。

。。。。。。。哎。各位大大们好。。。3个月前的撞车事故在8月29日那天法院已经审理完毕,目前等待判决呢。我发这帖子就是想告知各位,法院是没有权利与义务来改判责任判罚的,事故单的改判还是要在交通队办理。。我就是被交通队玩了一把,他们告诉我去法院改判,哎。年头你要是没个人真别想有人大公无私。。。没有活雷锋啊。。。而且事故车主不给赔偿款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医疗,修车,误工,营养等等单据给他,要让他把钱先给你你在给他单据,还有。发生事故后不用惊慌,不用害怕车主不找你给你赔偿,因为事故车是不能验车的,他会来屁颠屁颠的找你和解的,呵呵。而且,在发生事故后,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车的,谁被撞了都不要马上把伤者搀扶起来。。。等交警来了之后给开的事故单一定要看清是不是字迹清楚,如果不清楚请不要签字。。。还有。。在店里修车。开局修车费用发票一定要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开局。不能让店家把税也开在里头(据我亲身经历,捷安特是这样开的)。。。嘿嘿,整理好各种证据,收拾收拾去法院立案,交25块钱。。。这是了了。。呵呵。。请大家骑行一定要集中精神。。。。不要精神恍惚。。。。。最后一句。。。不管你是啥神人。。。你都是肉做的。。。请通勤也带上那个美丽的头盔。。。。。这个帖子就是给咱风云看的。。。请一定要带头盔。。。请不要飙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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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哥 发表于 2011-9-1 11:15:36

意见很中肯!!!!

古德里安 发表于 2011-9-1 11:18:28

安全第一,速度第二。

军旗飘扬 发表于 2011-9-1 11:23:27

单据只起告知责任方具体事项概括的作用,所以复印件足可。原始单据除了送法院做证据外,谁也别给!

切。 发表于 2011-9-1 1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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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 发表于 2011-9-1 11:34:03

天朝的ZF部门。。。。。。。。。。。。

xiaowenaijiazi 发表于 2011-9-1 11:38:25

不带头盔不远行

蒲松小辉 发表于 2011-9-1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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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候鸟 发表于 2011-9-1 11:49:44

安全牢记心头

随行552 发表于 2011-9-1 11:56:55

戴头盔,不喝酒,小心慢行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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