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里云 发表于 2012-1-6 22:54:40

走就没有这个必要了吧

骑出健康 发表于 2012-1-6 23:00:25

楼主严重了,没什么事呀

陪练 发表于 2012-1-6 23:02:34

hehe

随行552 发表于 2012-1-6 23:10:05

俺觉得LZ言重了,大可不必如此。

同乡 发表于 2012-1-6 23:56:08

豪客 发表于 2012-1-6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无需如此。那个贴子我看到了,你陈述的是一个事实,你只是说明一种状况,并没有鼓励大家通过多杀狗的手 ...

此言有理,赞成。

旗帜 发表于 2012-1-6 23:57:53

没啥大不了的,只要骑行快乐!骑行健康就行了。{:5_201:}

老好人 发表于 2012-1-7 00:29:59

“永远消失”?你不快乐,众多车友不快乐,拍砖的车友也未必由此感到快乐,这岂不是违背了你那“愿风云永远快乐”的本意?望谨言、慎思!

也述尧舜 发表于 2012-1-7 01:05:02

我C!!!没看到庙兄还有这么个贴!!

庙兄不必在意!杀狗倒是可以不必,但是因为杀狗而攻击人就本末倒置了,反对杀狗是可以表现出善心,但是因此而谩骂别人那么你的这份善意也就大打折扣了。

”君子远庖厨“,所谓”见其生不忍见其死,见其死不忍食其肉“,但如此也就可以了,不能把事情弄过头了。。

何况五浊恶世,佛祖尚且允许吃肉,五净肉--见杀不吃,闻杀不吃,为我杀不吃,自死不吃,鸟残。

佛法五戒:戒杀、盗、淫、妄语、酒。从这个角度可以说:谩骂是和杀生一个等级的问题!!!!!

如果说老庙有违反戒杀的嫌疑(也就是嫌疑,他只是说了说而已),那么咒骂他的是肯定犯了妄语戒了。



谁攻击过老庙,更应该出来写个”谢罪书“!!!







老金 发表于 2012-1-7 01:22:39

没关系。我也是爱狗、爱猫、爱小动物的人,但看到您的那个帖子没有怎么生气。您何罪之有?想法不同、境遇不同、心情不同。。。。很多不同都会导致不同的言论。言论自由,禁止谩骂。

我可以不同意您的言论,但我捍卫您自由言论的权利。

蚂蚱 发表于 2012-1-7 01:24:00

我觉着说说没啥问题。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AAAAAAAAAA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