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猴 发表于 2012-3-26 12:31:38

武汉女大学生骑自行车撞死游客 被判3年缓期执行--转

武汉女大学生骑自行车撞死游客 被判3年缓期执行2012-03-26 08:48:38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黄鹏程 点击:322 次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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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一年前,武汉在校女大学生夏远芳(化名)在磨山风景区骑自行车将一名游客撞成重伤致死。近日,法院经审理宣判:夏远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骑自行车撞倒外地游客夏远芳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去年3月31日,夏远芳骑着自行车,载着同学从磨山公园内西南侧的陡坡上往下滑行,飞驰而下的自行车将 一名外地游客撞倒在地,夏远芳当时也摔倒在地,昏迷过去。夏远芳的同学称:“等我爬起来的时候,发现地上躺着两个人。其中夏远芳被压倒在自己车底下,另一 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流了好多血。”突如其来的事故,惊呆了在场的每个人,该男子所在旅行社的导游连忙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用警车开道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伤者111天后不治身亡据了解,受伤的男游客姓杨,广东佛山人,只比夏远芳大一岁。杨某被撞时头部着地,在医院抢救时昏迷了九天。根据鉴定,杨某因外伤致弥漫性脑挫裂伤, 颅底骨折,右枕骨骨折、多器官功能不全、右肺挫裂伤,属于重伤。在经历111天的抢救后,杨某于去年7月20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日前,记者在磨山风景区事发地段看到,夏远芳滑行的路段坡度约为35-45度,十分陡峭,坡长约为140米,风景区内有明显的自行车禁行标志。去年4月8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当时杨某还未死亡),警方决定对夏远芳取保候审。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夏远芳的家属表示,愿意对杨某的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日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夏远芳在公园内自行车禁行的下坡路段,骑自行车载人快速滑行,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撞倒他人,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主审法官遇杰表示,考虑到夏远芳是在校大学生,判刑可能影响到她的前途,于是与夏远芳所在的学校积极协商,学校最终同意保留她的学籍,同意她继续在校学习。据了解,死者家属在佛山当地对夏远芳、旅行社和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乐金 发表于 2012-3-26 12:36:19

{:soso_e126:}触目惊心,看来某些时候骑车不一定是弱势一方啊,速度一定要控制住!

灵魂漫步者 发表于 2012-3-26 12:43:11

这都行?

膝又疼 发表于 2012-3-26 12:46:27

坡度了得,堪比天梯!十分惨烈,引以为戒!

nu1973 发表于 2012-3-26 12:47:26

下山下坡,速度要慢啊,。{:soso_e100:}

没说明白 发表于 2012-3-26 12:47:43

{:soso_e117:}警钟长鸣

小苏打 发表于 2012-3-26 12:49:13

放坡要慢~

老明 发表于 2012-3-26 12:49:19

{:soso__4101540350509055876_2:}

随行552 发表于 2012-3-26 12:50:02

骑车上路有风险,安全骑行最重要。

老猴 发表于 2012-3-26 12:50:46

乐金 发表于 2012-3-26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触目惊心,看来某些时候骑车不一定是弱势一方啊,速度一定要控制住! ...

嗯,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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