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猴 发表于 2012-5-10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
外国人!
可以“去势”,他以后就改了!改了还是必要的{:soso_e142:}
应该直接把丫废了{:soso_e155:}
{:soso_e170:}{:soso_e171:}{:soso_e174:}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仙人跳也不至于在大街上吧,通常作案手段都是利用比较封闭的环境实施敲诈或者抢劫。
可气!
大贱人!
本帖最后由 也述尧舜 于 2012-5-10 12:44 编辑
南宫先生 发表于 2012-5-10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执行宫刑
在南城发生的事情!
应该由”南宫先生“亲自去”南“城执行”宫“刑{:soso_e111:}
没收作案工具!!!
暴揍丫的!还装死,警车来了才动了动!
看视频中有辆城管执法车,这事掩盖不了,坐等官方解释,强奸未遂属刑事案,不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