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必须受到严惩!太过分了
去烟台本地吊唁有难度,诸多方面有不利,不如择时到烟台驻京办事处(赵登禹路上),吊唁一下。
为什么一直没有提到肇事者的身份和背影。肯定有问题。
老宁 发表于 2012-6-27 1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烟台本地吊唁有难度,诸多方面有不利,不如择时到烟台驻京办事处(赵登禹路上),吊唁一下。 ...
烟台驻京办……
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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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警钟还是偶然?最近越来越觉得那些逆行冲我来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汽车越来越找抽……
之所以國內各類社會危害大、群眾反響強烈的惡性事件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和我們法制中“嚴進寬出”“違法成本極其低廉”有很大關係!
以後刑法里應該把超速駕駛、酒後駕車、毒駕等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的情況,統一歸納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同等標準定罪量刑!
南宫先生 发表于 2012-6-27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良心的人不小心肇事以后,肯定先出钱给受害人治疗和安抚一下受害者家属,据说这老王八蛋家里一直很冷漠, ...
这种事故认定确实需要包括工作日大概一个月时间。因为我前不久刚处理完家人交通事故!如果肇事方有关系,事故认定会偏向肇事方,但与赔偿关系不大(即使坐牢),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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