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 发表于 2013-3-10 08:08:51

随行552 发表于 2013-3-9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离吧,离吧,不离白不离,离了也白离,只要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啥招都能想出来 ...

{:soso_e179:}

diamand99 发表于 2013-3-10 08:24:03

从这上面就能看出法律法规的制订者是多么无知。。交通法规一样,从来没见过堵车的人制定的。。。。啥时候能给制个法规引发“结婚热”,俺就有戏了。。哈哈。。。

蓝面条 发表于 2013-3-10 08:30:16

唉,zf啊,以后该不会有限离吧、、限多久时间内不能离婚。。和限奶一样。。。

细致看风景 发表于 2013-3-10 08:37:26

这事不新鲜,早先分配住房时期就有过,夫妻只能拥有一套住房,为了多占,办个假离婚,不过不像现在这么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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