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猴 发表于 2013-8-11 16:51:20

都是骑车的,何必呢

化石 发表于 2013-8-11 17:42:49

{:soso_e112:}

毛老师 发表于 2013-8-11 20:28:04

不明觉厉,等相关领导裁决

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13-8-13 16:14:36

其实真不是啥大事,何必呢

风云的领导们是不是考虑联合其他论坛成立个仲裁机构

顺便再问一句,车漆掉了有啥方法补吗?

大科 发表于 2013-8-21 00:10:25

这能叫碰瓷吗?

ly609_2001 发表于 2013-8-22 16:42:58

像F这样的人,只应该把车挂在家里欣赏,就不该出来骑。撞了汽车的漆,要赔整车吗?一般只是漆损的话,也就二三百。所以,建议大熊,给个三百,够意思了,对方不要的话,一毛都别给,让他上法院好了。

小伙伴 发表于 2013-8-22 19:43:54

希望能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下解决此问题,大家都是出来骑车的,难免有个磕磕碰碰,只要人没事就算大幸。

PS: 以前打篮球,一哥们在抢篮板时牙齿都撞飞了,但是也没有陪人家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毛老师 发表于 2013-8-22 21:35:33

我仅代表我个人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1、论坛不是仲裁机构,这里说的再义愤填膺,没用。当然大家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既然你写了欠条给人家了,估计这欠条部分你就得付了,这没辙。谁让你签字画押了呢。
3、其实我觉得一开始就应该上法院,如果双方不能说合,就别磨叽,更不要写什么欠条了。
4、等对方告呗,既然对方愿意这样。
希望能尽快解决,也吃一堑长一智,打官司又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只不过是请了个仲裁机构罢了。而且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麻烦的事情,身份证不应该给对方,对方可以记下你的资料,但任何人,警方我不知道有没有权利,反正私人是无权扣留你的身份证的,你也不能把这个给人家。

悟 空 发表于 2013-8-22 21:48:25

自己补办个身份证,管他三七二十一的。遇到不讲理的人不用管那么多

ly609_2001 发表于 2013-8-26 17:00:30

毛老师不姓毛 发表于 2013-8-22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仅代表我个人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1、论坛不是仲裁机构,这里说的再义愤填膺,没用。当然大家可以提供力所 ...

{:soso_e179:}还是毛老师的水平高,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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