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千森杯”自行车越野选拔赛——决赛竞赛规程
2013年“千森杯”自行车越野选拔赛决赛竞赛规程
2013 “千森杯”全国业余自行车越野选拔赛预赛在位于北京延庆的妫河自行车森林公园举行。来自国内的近200名自行车越野爱好者参加了此次大赛。经过激烈角逐,有59名选手获得2013“千森杯”国际自盟自行车越野分站赛的职业运动员领骑资格,他们将与国际车手进行切磋交流。
一、赛事机构
批准单位:延庆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千森体育
二、比赛时间
2013年9月21日(周六)上午9:00
三、比赛地点
北京市延庆县妫河自行车森林公园
注:组委会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载人大巴及自行车货运车服务。
班车始发地点:奥体中心地铁站C口
班车始发时间:2013年9月21日早6:30准时发车
参赛选手家属搭乘班车的,按50元/人计费(不提供自行车货运)。
四、比赛规模
业余选手59名。
五、参赛资格
获得2013“千森杯”国自盟自行车越野分站赛领骑资格的选手。
六、参赛车型
1.公路越野车(Cyclocross Bike)
采用弯把,车胎厚度介于公路车(Road Bike)与山地车(MTB)之间,国际上定义为本赛事的专用车,敬请参赛选手注意。传统公路车(Road Bike)并不适于也不允许作为本次赛事用车。
2.山地车(MTB)
七、比赛距离(时间)
依照国际自盟UCI规则,每项均以最后一圈裁判响铃后完成的总骑行时间确定成绩名次。
男子每项比赛时间为40分钟。
女子比赛时间为40分钟。
八、比赛线路情况简介
本次赛事采用国际标准的Cyclo-Cross(公路越野)赛道,逆向行驶,每圈3公里,赛道包括铺设的人工赛道和未铺设过的自然赛道,干区和湿区,99%的骑行路段,以及1%的扛车推车跑路段。
九、录取名次:
(一)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组 每组参赛运动员取前3名给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
1.第一名奖金为1000元人民币和奖牌、证书、晚宴;
2.第二名奖金为800元人民币和奖牌、证书、晚宴;
3.第三名奖金为500元人民币和奖牌、证书、晚宴;
注:决赛参赛者均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十、比赛
(一)签到
1.比赛当天(2013年9月21日 上午8:30)在延庆县妫河自行车森林公园“香树园服务区广场”签到处签到;
2.签到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及计时芯片押金(200元);
(二)检录
1.比赛开始前40分钟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成绩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时芯片;
(三)比赛要求
1.比赛出发将根据竞赛日程安排进行;
2.此次比赛只限公路越野车(Cyclocross Bike);标准山地车(MTB);(山地车不准使用光面轮胎)。
3.所有参赛车辆检录之前必须在车辆检查区进行车辆检查,装备不合格的自行车将不允许参赛;
4.比赛中选手允许携带修理用具、眼镜、手表。玻璃容器及其它危险物品不许携带;
5. 所有在冠军之后冲过终点线的运动员均被视为完成了比赛并按其位次决定最终排名。
6.比赛中被套圈的运动员将被淘汰,但必须骑完本圈,并在终点直道前从出口离开赛道。
7.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8.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出比赛时,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9.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自己时,自身体力或技术不及的情况下需让出行驶路线,不得故意阻挡对方。
10.所有影响正常比赛的行为,裁判有权警告、制止、甚至取消选手的比赛成绩。
十一、裁决
(1)本届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2)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结果为终审制,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或有其他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十二、免责声明
(一)告知义务:参加体育比赛有受伤的可能性;
(二)参赛人员必须签订免责书,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负责参赛人员的伤害、医疗、交通等任何问题的费用。
十三、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由大会统一安排。
十四、本规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http://www.fengyunbike.com/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冰冰的微博 {:soso_e113:}沙发 {:soso_e179:} {:soso_e17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