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客 发表于 2009-3-23 19:32:00

刚才看到“驴友第一案”的二审结果,对驴头驴友有利

二审是对驴友有利的。

组织者梁某和同行的其他人,将不再是“过错性赔偿”,而是“公平性补偿”,梁某3000,其他11人每人2000,共计“补偿”25000元。
而且,出事者所交的60元AA制费用,也将不被视为“营利性收费”。
这对大家组织活动是一个大好的消息。
看来这个氛围要开始解禁了。

相关报道:http://news.163.com/09/0321/02/54T5SHVB0001124J.html

不过呢,咱们风云的骑士们,还是要继续把安全骑行进行到底,至少要做到如下几条:
1、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
2、必须带头盔;
3、遵守交规,不闯红灯;

作为组织者,还是要象以前一样负责,事先勘探路线、过程中做好辅助和引导、出事时果断处理、事后探访关照。
有了困难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没有困难时大家一起HAPPY,把“不抛弃、不放弃”发扬光大!

烙饼 发表于 2009-3-23 19:34:41

研究法律的终于干点正事了~

车轱辘 发表于 2009-3-23 19:43:51

好消息!支持
1、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
2、必须带头盔;
3、遵守交规,不闯红灯;

烈火战车 发表于 2009-3-23 19:46:03

是啊,算是变相支持自助游吧,
关键是国人啊,总是希望自己有个单位替自己负责一切事务,出去玩也是如此

mimimiao 发表于 2009-3-23 20:20:38

强烈支持
1、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
2、必须带头盔;
3、遵守交规,不闯红灯;

赶明儿我就去整个盔

bigsun 发表于 2009-3-24 09:23:10

秦皇岛又出事了……

豪客 发表于 2009-3-24 09:34:20

原帖由 bigsun 于 2009-3-24 09:23 发表 http://www.fengyunbik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秦皇岛又出事了……
相关报道:
http://yzdsb.hebnews.cn/20090324/ca895965.htm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9-03/23/content_11054621.htm

lmfmjj 发表于 2009-3-27 13:52:16

: : : 有重大意义!!仔细看过!!

鹿角菜 发表于 2009-3-27 17:14:53

活动还组织个P啊,自己玩自己的吧。没好人走道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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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刚才看到“驴友第一案”的二审结果,对驴头驴友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