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蜗牛慢慢跑 于 2013-8-15 22:47 编辑
2.诉讼; 诉讼是个费时费力的事情,但只要能站得住理;在法庭上,我们和铁老大的坐的椅也是一样高,说话原嗓门还可以比对方响亮! 可能的成本:时间成本、拒载行为的取证过程需要车友配合、可能需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配合、甚至多次的反复诉讼、需收集相关信息等等。涉及到诉讼的细节问题,如大伙儿认可诉讼方式,则另开一帖,请求协助、告之相关情况等。 可能的不利情况: 1)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如安检,像 帖子里的偷渡行为更加难以成功(车包放头顶,有安全问题!); 2)可能针对不超标的折叠车收取行李费(看帖子,有四天到西宁收100的;有说按8元/KG的[凡自行车目视25KG];本人被收两次[北京-常德约70元;北京-新乡经约28元]); 3)出台明文规定,明确S2线因人流等客观原因,不适用铁路法行李携带规定,仍然不允许携带; 4)出现无法立案、久拖不决的情况等; 5)...想到的请补充... S2线携带自行车的合理性: 1)绿色出行符合各项政策; 2)符合政府多次的倡导的理念,与延庆县打造“骑游大县”的目标契合; 3)台湾及国外的成功运行经验,铁路运输可以为自行车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S2线携带自行车的合法性 1)铁路法关于携带行李的规定; 《铁路旅客旅行须知 》规定:成人旅客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旅客1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60厘米。乘坐动车组列车旅客的携带品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30厘米。 (注:S2线不属于动车组) 2)针对通知中的有人损坏车辆设施; 每个人都应当,且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规定例外),谁损坏谁赔偿。 3)公共运输无权拒载; 《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公共运输以固定路线、固定时间或以固定价格面向大众进行的运输行为,具有公益性。在通常情况下,公共运输工具不能拒载,因公共运输工具的拒载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综上:(个人意见)山地/公路上不去,大致说得过去(还得区分,可讨论);折叠车不让上,我们就可以依理据争。折叠要是可以打包包上车,那又有谁知道包包装的是什么? [以明确“赞成”或“反对”计算比例!2/3多数赞成,且赞成人数超过三十人,则付诸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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