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
保险卡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选项
| 保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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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2009版)
| 意外身故、残疾或?度烧伤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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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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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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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诊医疗费用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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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不含手术费用)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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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手术医疗费用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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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2009版)
| 意外身故、残疾或?度烧伤
|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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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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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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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诊医疗费用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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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不含手术费用)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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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手术医疗费用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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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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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 1、金卡(2009版),白金卡(2009版)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以《国寿绿洲意外伤害保险》及《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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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北京工作或学习,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险,其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以十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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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可拨打999要求医疗救助,救助时如被保险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且暂无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可在各项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进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本公司按保险责任分项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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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职业类别在5级、6级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司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降为50%进行给付,从事6级以上高风险职业不能做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具体职业类别在5级、6级和高风险的职业详见投保单背面告知。从事6级以上高风险职业以及除外责任所列高风险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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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有精神病、弱智者、双目失明及聋哑者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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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本保险一份,超出份数无效,即超出份数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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