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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肯特

[警示投诉] 转帖,4月23日早通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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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0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得过且过。万幸人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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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09: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我对事不对人。这个事我看着也很气愤,解决结果还算满意。
机动车司机行为的确过分,但这点伤估计定不了轻微伤。赔钱的一定的,机动车全责是一定的,但赔不了那么多。这两口子的确不懂法(二的很),被忽悠了。但这事要是遇到一个懂点法而且不讲理的混子就很麻烦。首先这点事很难拘留他,刑拘够不上,治安拘留也很难(除非你托关系)。人家愿意陪你就赔了,不愿意只能算民事纠纷,要你自己去法院起诉。诉讼费你要交,律师费你要交,回头你胜诉了,赔你那点钱也就是你的真实损失那点(你的所有损失都有发票吗?能证明你物品的价值吗?你的单位是按理的真实工资给你交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吗?和你单位开的收入证明能对上吗?)。还不够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的。
所以出门在外能忍则忍。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忍无可忍的尺度是什么?)
左手出拳,右手掏钱(这是一个警察和我说的)。下手稍重就是轻微伤,可以申请治安拘留。轻伤就是刑事拘留。这个尺度冲动起来很难把握。
工作这些年也处理了几起单位同事在外面打架和被打的事情。总结了这点经验,希望骑友借鉴。引以为戒。

点评

有理,冷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4 10:06
人在车上一分钟,小心谨慎六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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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太过分了
我骑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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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1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鱼人 发表于 2013-4-24 09:57
首先说我对事不对人。这个事我看着也很气愤,解决结果还算满意。
机动车司机行为的确过分,但这点伤估计定 ...

有理,冷静!{:soso_e183:}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  我对自由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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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0: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诸苦所因贪欲为本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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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3: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8:}
很高兴, 我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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