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竞赛方法 比赛出发方式为集体出发,每组间隔二十分钟,个人成绩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出发后6公里为荣誉骑行。 十二、参赛要求 1、凡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现役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注册运动员退役后满2年方可参加比赛。 2、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着骑行服,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公路赛必须使用公路赛车,山地车组必须使用山地车,不限前叉,1.75以上齿胎,大众体验组必须使用山地车。旅行车、折叠车不准参赛; 4、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5、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得自我保证车辆之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与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台阶、沟壑)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比赛不设补给点,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10、参赛运动员差旅费和个人保险自理。所有报名选手,按照组委会指定时间、地点报到领取号牌外,比赛当日必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参加检录,自行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并签署免责声明;未参加检录及未签署免责声明的选手,不得参加比赛,擅自参加比赛,裁判人员有权将其清出赛道,成绩无效,如因此影响正常竞赛秩序,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11、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宣传和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12、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十三、总则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则执行。 2、比赛检录: 2.1选手报到需持有效身份证明(2代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报到,工作人员需核对身份证件和报名资料是否相符;每项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的成绩无效; 2.2 检录分为检录区和待检区两个区域,本次比赛检录将分号码段进行分组 ,在检录区将会悬挂明显号码段牌引导选手进入检录区; 2.3 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参赛卡、姓名、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2.4 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时器; 2.5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比赛出发: 以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4 .组别合并: 4.1 如果在同一站比赛中一个组别(公开组除外)报名人数少于20人,则合并到其他组别的赛事进行比赛,比赛距离和成绩分别计算。奖励办法:以参赛完成全程人员到达终点的为准,不足十名的淘汰后两名无名次其它以此类推(女子组除外)例如:报名参加女子组比赛的人数为8人,则此8人不单独进行女子组的比赛,而是和男子乙组比赛合并进行,比赛距离及成绩依旧分别计算,分别确定名次、裁定成绩及给予奖励。 5.成绩判定: 5.1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5.2 计时制(以到达终点用时录取名次),每项比赛计前比赛用时及成绩,用时少者排名靠前,表示成绩优胜; 5.3奖励前二十名。 5.4 本次比赛关门时间为:10%。 6.比赛仲裁: 6.1 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6.2 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7.裁判员: 7.1 本赛事裁判员由福建省体育局选派。 8.其他规则: 8.1 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带头盔。 8.2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8.3 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8.5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十四、其他 1、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进行,大会组委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 2、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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