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镐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刚看法治进行时说的,但是原告应该会上诉! 你看看erp678的帖子呢~他亦转了~ 不清楚内情,没有立场。只要公正就好。 很难公正啊 这个不好说,只能围观! 法在咱们这有两种一个是依法,一个是以法,依和以不是同一个概念,这看是对谁,是用依还是用以,咱们都是普通人,表面上看着公正就行了,也只能这样。(个人观点) 我觉得判决是公正的,组织者没有向参加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存在合同关系,判决依据是: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该预见到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但是没有意识或意识不充分,因此导致结果的发生,死者应负有责任;即使原告拿出证据能证明铁镐眼睁睁看着死者被水冲走,没有施救,也不能判铁镐有罪,因为刑法和民法里均没有见死不救有罪这个罪名。这案子如果真让原告获胜,以后恐怕没人敢再组织活动,登山也好,自行车也好,必然人人自危! 出了这么大的事故,组织者一点责任没有,难以理解 户外探险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均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行为。组织者是有组织的责任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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