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个路权的问题!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无论如何都占有路权优势。既然判定骑车人负全责,就说明老人走人行横道时是绿灯,或者至少肇事者不能提供出是红灯的有效证据。退一步说,即便死亡的老人有责,那小伙子仍然要负担经济赔偿,只是量刑时或许会判得轻一些。
西部骑士 发表于 2014-1-10 2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年头有理的让着没理的,有理的给无理的赔不是, 这就是和谐社会。。。。。 ...
{:soso_e179:}
这是中国式交通规则吧。
不撞人,不被人撞。
{:soso__3669389859068460655_3:}元芳估计要骂街了,问元芳的事都太槽了!
看来通勤要小心了,路口人多的地方宁可骑慢点。元芳,你怎么看?大人,俺们不骑车。
看来通勤要小心了,路口人多的地方宁可骑慢点。元芳,你怎么看?大人,俺们不骑车。
我们骑车在路上,很反感非机动车道上那些汽车和慢慢悠悠走路的行人;我们走在行人道上,很反感那些横冲直闯而过的骑车人;你们有汽车的开车人也会很反感那些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和规则目中无人的其他行者。
我们只能首先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还要关注自身安全,即使你做得在理,也要谨慎由于别人的不在理伤害到自己,何况还会发生很多意外呢,哎......都是命!
法律上所谓“同情弱者”,就是非机动在机动面前,行人在非机动面前,于是就造成现在这种“不讲理”的现象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行人有恃无恐,反正谁也不能碰
看来路口骑车速度要慢,而且要眼观六路了
元芳,你怎么看?大人,我趴窗台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