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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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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栋宸 于 2012-6-29 14:43 编辑
《肇事司机固然有绝对的责任,但是作为活动组织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样的活动是在公路上行动。事先就应该有万一发生车祸的应急预案。比如路线怎么走、相互的间距保持多少米算比较安全、如果人多,是否需要提前和交警协调路线等等。我可以说就是组织者的无能和没有预案,让这几位年轻人白白送了命!!!(通常来说,自行车队的安全距离个人以为60米算比较安全。这样紧急避让是来得及的。打头的骑手要选择稳重老练、身着黄色运动装的开道。其他人保持间距稳速行进,我经常去平阴看到路边有三三两两的骑手,速度又快距离又特别近,一旦发生意外根本无法避让。条件允许要每人一部对讲机,打头的队长要时刻通过对讲机和后面的骑手保持交流。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报纸为什么一再强调这是一个没有注册的俱乐部了。真正正规的俱乐部是不太可能发生如此大的车祸的。就是车撞,也至多有一到两名骑手伤亡。发生如此大的车祸其教训是惨痛的,再次忠告我们年轻人不要盲动和盲从。每年死在山里的驴友也不少啊。所以必要的正规的训练是必须的。)最后强烈漫骂那个肇事的老家伙,一大把骨头了还装必开什么车啊!!! 》
以上是一个对事故评论之人发表的言论
发生这样的事故,居然有人要追究俱乐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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