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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部分受灾车主拒绝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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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7: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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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辆赔偿协议近日出台。昨日,有受灾车主称,协议中提到首发集团同意分担车主3项损失,但对“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已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这一项避而不谈。
     部分新车车主及高档车车主拒绝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内容“有而不谈”
     车主张先生说,之前去首发协商赔偿时,看到协议中的3项赔偿,觉得还挺好,包括差价、保费和补助。但首发方面只谈了后两项赔偿,当有车主提到关于差价的赔偿时就被对方打断。
     一河北女车主说,今年6月6日她花120万买了辆宝马740,被泡后,基本报废。后来,她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90万元,但还有30万元的差价。如按协议,她只能拿到3万元的赔偿金。
     根据《协议书》显示:甲方(首发集团)同意分担乙方(车主)如下损失:(1)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乙方已获得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人民币 / 元。
     受访的多位新车车主和高档车车主认为,相比于保费和补助,大家更希望能补偿差价。如首发集团不愿对此进行赔偿,大可不必在协议中“有而不谈”。
     差价为零引车主不满
     据史先生介绍,首发认定的“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就是保险公司计算折旧后给车主的赔偿额,故无差价一说。
     史先生说,今年5月底他买了一款吉利,全款算下来近9万元,他买了商业险为2600元。根据保险合同,最高赔付金额根据裸车的购车发票来定,即7.6万余元。此次他的车在扣除折旧费后,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7.5万余元。
     史先生说,他觉得这么算并不合理,车辆价值和保险赔偿金额不应混为一谈。车要上路还得有车辆购置税,以及装饰等费用,这些都应算作车辆价值,而不仅只是裸车。
     据了解,已和首发签订协议的多为旧车或无商业险的车主。一些新车车主和高档车车主由于“差价”问题没和首发谈拢,未签协议。
     不过,为了免去折腾,史先生还是签了协议。
     他算了笔账,保险公司赔的7.5万余元加上首发赔的2600元保费、2000元补助,差不多有8万,也就亏几千块钱,“首发给钱还是很痛快。”(信息来自 一品江山www.ypno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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