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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部骑士 于 2013-1-29 13:25 编辑
阅读《兰斯阿姆斯特朗高绩效训练》,今天看到一段儿挺有意思。 1999年兰斯获得环法冠军后,应邀到美国首都华盛顿参加美国国家新闻俱乐部为他举行的午餐会,俱乐部负责人一干人马都带着自己的自行车头盔来出席,借此表示对骑车的支持。 席间,一个记者问兰斯公路上机动车那么多,他是怎么应对的。兰斯回答: “ 马路归机动车所有,我们骑车的只能借用“,以诙谐的口吻表达机动车对自行车非礼的不满和无奈。 随后兰斯告诉众记者,他和一个队员曾遇到的一次最恶劣的受机动车非礼的事情是被一辆皮卡野蛮地挤出了公路。 为此,皮卡司机被警察抓走,并因对其"使用致命武器袭击他人”的罪名指控成立而锒铛入狱(痛快!)。 据该书介绍, 几乎所有不骑车的美国人都错误地认为,自行车和机动车分别有不同的规则限制,而实际上美国的法律规定自行车和机动车同受相同法律的约束,即对公路的使用是所有车辆的权利,而不是某一类车辆的特权。 看来即使是法律明确规定自行车和机动车拥有同等权利的美国,自行车也是公路上的受气一族。 再想想咱们身边,算了,别跟机动车置气了,多多自保才是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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