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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行车协会。 四、比赛时间、线路、赛程、技术会 ㈠ 报到时间:2013年5月27日全天报到。 ㈡ 技术会时间、地点:28日15:00;新疆精河县精河宾馆会议室。 ㈢ 比赛日期:2013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离会。 ㈣ 比赛线路:精河县—阿拉山口口岸—温泉县—赛里木湖—博乐市。
㈤ 竞赛里程(417km)
赛段 | | | | 第一赛段 | | | 精河县生态园北门(起点)—农五师82团—90团—博乐火车站—阿拉山口边检站—文化街—准葛尔路—环岛(海关前)—口岸委(终点) | 第二赛段 | | | 阿拉山口口岸委(国家电网门口)(起点)—天山街—友好路—阿拉山口边检站—博乐市火车站—博乐市飞机场—博乐市热力公司—青得里大街—青得里乡—小营盘镇—哈日布呼镇—查干屯格乡—温泉体育场门口(终点) | 第三赛段 | | | 温泉县检察院(起点)—安赛公路—赛里木湖北门—赛里木湖南门(终点) | 第四赛段 | | | |
六、参赛运动员规模、组别、条件 本次比赛只设男子业余选手比赛。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运动员年龄为18-45周岁(运动员本人身体状况允许,经竞赛组同意,年龄可放宽)。友情骑行组运动员控制在50人以内,年龄为30-60周岁。各省市专业队运动员退役三年以上(2010年5月前)方可报名参加比赛。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参赛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各省市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自行车业余爱好者以团队(车队)方式报名参赛。每队运动员人数为4-6名,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 七、报名地点、时间 ㈡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5月20日前。 八、报到时间、地点、要求 2013年5月27日在 新疆精河县精河宾馆报到。联系人:黄雪丽、布热。联系电话:15109099968、15809090088,0909—5332529。 报到时,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提供本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与组委会签订《法律责任免除和权力放弃声明书》,报名参赛的学生应同时持有所在学校和学生家长同意参赛的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均以多日分段赛方式进行比赛。具体竞赛操作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自行车比赛规则》执行。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体育竞赛管理部门委派,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竞赛规则执行。 友情骑行组随竞赛组出发后跟随出发(各承办县市组织),第四赛段不安排友情骑行。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㈠ 录取名次办法 ⒈完成全部赛程的运动员/队方可进行个人总成绩和团体总成绩,及冲刺总成绩的排名。未完成全部比赛的运动员/队在之前已获得奖金只能领取其1/2数额,并且不能获得其它奖励。 ⒉当段个人成绩排名,获得当段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10秒、6秒、3秒的时间奖励计入个人总成绩和团体总成绩中。 ⒊个人总成绩排名,每段个人成绩累计之和。如果成绩相同以获得各段最好名次的次数进行排名,并依此类推。 ⒋团体总成绩排名,每段本队前三名运动员成绩累计之和。如果成绩相同,按各队在当段个人最好名次位置进行排名,并依此类推。 ⒌冲刺总成绩排名,累计各段途中冲刺所获的得分进行排名。每段途中冲刺的前三名分别获得5分、3分、1分。如果成绩相同,按个人在通过本段终点的顺序进行排名。 各队冲刺得分的位置为: 第一段:途中50公里左右的工作适宜点。 第二段:途中80公里左右的工作适宜点。 第三段:途中55公里左右的工作适宜点。 第四段:第3圈、第6圈、第9圈。 6、友情骑行组不录取名次。 ㈡ 奖励办法 ⒈每天颁奖仪式奖励当段冠军、个人总成绩冠军鲜花、优胜骑行衫、香槟酒。 ⒉当段个人成绩奖励前20名,颁发奖金。 ⒊个人总成绩奖励前15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⒋团体总成绩奖励前10名队,颁发奖金及证书。 ⒌途中冲刺总成绩奖励前6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⒍组委会决定颁发的其它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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