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8日,三个人的命运被永远地改变了。
那天晚上,38岁的安徽人张高平开着一辆崭新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带着27岁的侄子张辉,去上海跑货运。
17岁的同乡少女王冬也经他人介绍,搭他们的车去往杭州。两人将王冬搭载到杭州后与其分手,随后驾车前往上海。
第二天早上,王冬的尸体在杭州西湖区刘四路被发现,“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张高平和张辉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1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的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二审判得比一审轻,但听到这个结果,我不仅没有高兴,反而一下哭倒在地上爬不起来,我怎么想也想不通,那种感觉,你没办法体会。”张高平对新京报记者说。
事件发生时,张高平的妻子已有4个月的身孕,张辉也即将成家。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当天,张高平的妻子跟他离婚,胎儿也被打掉。张辉的未婚妻一去不返。
查办张氏叔侄强奸案,成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的成绩之一。
2007年4月,一篇名为《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的报道称:“2003年办理的张辉、张高平侄叔2人强奸(致人死亡)案,由于逮捕后2名犯罪嫌疑人均推翻了有罪供述,为了保障该案能顺利诉讼,聂海芬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通过对该案证据的分析、梳理,将现有事实、证据与该案要认定尚需讯问与调查的关键作为突破口,并通过辨认、侦查实验、调查访问、审讯等使2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证据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明体系,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
“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此案的最终成功,极大地鼓舞了预审民警的斗志和士气。”报道写道。
但风波并未因为终审判决而止息。此后10年,张氏叔侄在监狱里不断喊冤,并反映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不合法问题。其家人以及律师亦为之四处奔走。
犹如搭乘过山车,情节在2012年峰回路转。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被宣告无罪。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对于张氏叔侄来说,狱中的10年光阴刻骨铭心。对于离开自己的前妻,张高平说自己并不恨。他会把再审判决书寄给妻子,让她明白,自己是个被冤枉的好人。
直到2011年底,他才第一次看到王冬的尸体照。他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在那之前,他一直在想,死的真的是那个女孩吗?“我看到下车的,明明是一个活的女孩啊!”当被问及自己今后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而他对于另一些人的态度则截然不同。“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张高平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