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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在线讯 9月23日,记者从昌吉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外运动立法调研会上了解到,《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今年有望出台,并对近几年来人气极旺的户外运动进行规范化的引导和管理,将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的户外运动管理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的起草早在去年底就已开始,如今已几易其稿,被列入新疆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从2006年至今,4起重大户外运动突发事件中,发生在昌吉州境内的就有两起,这也是草案起草者为何专门到昌吉州进行调研的原因。
首次提出问责制
草案首次提出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开展户外运动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将处以5000到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李西林说:“现在,许多户外俱乐部和领队通过在网上发贴来招募活动队员,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还有些户外俱乐部会要求参加者签订一个《免责协议书》,自己倒是规避了风险,参加者的生命安全却得不到任何保障。”
昌吉州文体局局长吴勇说,目前大多数户外运动都是AA制,很受消费者欢迎。但以这种方式组建的团队往往在装备准备、应急预案准备等一些环节上存在问题。组织户外运动时,组织者都会按惯例给参加者一份免责声明,而很多参加者都是新手,没有户外运动常识及必要的急救知识,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只能是政府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去救援,“政府为户外运动埋单”,条例的出台将从源头对户外运动进行规范管理。
活动实施须申请
新疆体育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户外部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全疆在体育局经过注册登记的仅有8家户外俱乐部。“按照规定,户外组织机构组织户外运动应该到我们这里来报备,但几起出事的户外活动的组织机构出发前都没有到我们这里来报备。”
据悉,报备过程中,有关部门将检查户外运动组织机构出行的安全情况,包括装备准备、人员组织、车辆使用等各方面的安全情况。
草案对此也做了详细规定,户外运动组织者应该在每次活动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审批的活动应当在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同时,草案对开展户外运动的机构也提出了一些条件,除了由工商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经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外,对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领队、教练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约定,每个运动项目应具备1名中级以上、2名初级以上技术人员或3名以上辅助技术人员。
骑行也是户外运动的一种,遇到这种规定,是不是有些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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