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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赛规程 (一)参赛人员资格 1. 参赛人员年龄18-55周岁(1997年至1960年),身体健康,热爱自行车运动,有一定骑行技巧及经验。 2. 参赛人员名额共500名(男子公路公开组150名、男子山地普通组150名、男子山地公开组100名、女子山地公开组100名),额满截止报名。 3. 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4. 由组委会负责购买参赛运动员在赛事期间的人身当日意外保险一份(价值¥200000),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再追究组委会责任(建议参赛运动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购买更高保额的保险);参赛者需向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号码作为购买保险之用(如身份信息不真实导致不能购买保险的,后果自负)。 (二)竞赛办法 1. 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制定的特殊规则; 2. 参赛车自备,比赛必须使用所参赛项目规定的用车,赛前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3. 参赛运动员须在赛前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地点报到与检录,否则按弃权处理; 4. 各项赛事均录取前10名给予奖励; 5. 组委会保留对各组别进行调整的权力; 6. 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为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本人负担; 7. 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组委会有权采取缩短比赛距离,中止(中断)比赛,改期等应急处理,对比赛规则的不了解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8. 男子山地公开组、男子普通组、女子公开组的自行车轮胎要求宽度1.75cm(1.75以上光头胎和硬叉不限)(包含1.75cm)以上;男子公路公开组车辆必须使用标准弯把700C公路车并有完整的刹车系统;不提供赛前维修专业服务,仅提供简单维修工具。 9. 比赛中一旦被套圈,参赛者须遵照裁判员的指示停止比赛并撤离赛道; 10. 比赛设立关门时间,关门时间为各组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10分钟,被关门的运动员不能通过终点,关门的运动员作未完成比赛处理。 11. 对裁判员判决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20分钟内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则退回申诉费,如维持原判将没收申诉费,且裁判团的判决为最后终审判决,不得再行申诉; 12. 本次比赛严禁有推人或阻挡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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