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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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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与雨儿聊了一会儿,发现大家很关注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但是对保险合同的细节不太关注。我作为从业人员,希望从专业的角度提醒大家,关注以下几点。
1、意外伤害医疗医院的限制。
有的保险合同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即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请提醒救助你的人把你送到二级以上医院,避免医药费用不能报销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活动组织者了解活动区域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预案。
有的保险合同没有医院等级的限制只要是正规的医院即可,这样有利于及时救治。
2、关注一下救护车费用是否在报销范围之内。
有的保险合同不包括这笔费用,在施救时根据受伤程度选择叫救护车还是自己去医院。
有的保险合同包括救护车费用,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或999是得到及时专业救护的最佳办法。
3、报案时效限制。
有的保险合同要求客户出险后的5天或10天内必须到保险公司报案,过期可能出现取证难或取证费用问题,有时会造成理赔困难等问题。请提醒施救人员及时报案。
有的保险合同没有出险报案失效限制,伤好后直接来联系保险代理人办理报销手续就可以了。
4、保险责任期的限制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期一般规定为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内合理且必须的费用。短期合同还会有合同期满后的保险责任期,请尽量在责任期内接受最好、最重要的治疗。
5、申请保险理赔时效的限制。
意外医疗保险的申请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为自动放弃权益。
意外身故保险的申请时效一般为五年,超过视为放弃权益。
如果你是友邦的客户并且已经购买了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合同没有规定医院等级限制,救护车费用可以实报实销,没有意外伤害事故报案的限制可以直接联系你的代理人办理报销手续。需要提醒你的是有事及时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他会指导你得到最好的救护并协助你办理后续手续。
如果你在其他公司购买的意外保险,请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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